中嘉隱瞞三立入股 NCC裁罰1440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以中嘉集團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為由,裁罰中嘉集團旗下12家系統經營者各120萬元罰緩,合計裁處罰緩1440萬元。(記者丁奕攝)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三立集團股東持有系統台中嘉數位十五%股份,有媒體壟斷疑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因中嘉集團隱瞞三立股東持股,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為由,裁罰中嘉集團旗下十二家系統經營者各一二○萬元罰鍰,合計裁處罰鍰一四四○萬元。
立委陳椒華去年九月底踢爆,三立股東透過層層持股方式持有中嘉股份。NCC展開調查,去年十一月底認定中嘉十五%股份遭三立間接持股,違反中嘉二○一八年的附款「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中嘉當時承諾在六個月內尋找適當投資人,也會在十二個月內賣股(六加六方案)。
要求中嘉8月底前賣股
NCC昨日於委員會議討論中嘉股權爭議,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中嘉應呈報上層股東轉讓事實,但態度不是很配合,因此以違反有廣法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開罰中嘉旗下十二家系統業者各一二○萬元,共一四四○萬元。
針對中嘉原先提出「六加六」,NCC昨要求「六加三」。黃文哲表示,委員會決議中嘉上層股東泓順公司應於五月卅一日前找到買家,向NCC呈報並取得同意,八月卅一日完成股權處分。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若未按時完成,可連續開罰五千元至卅萬元,泓順也須按季申報股權架構至最終自然人。
黃文哲指出,三立股東買中嘉股份,是否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的監理,將另案調查,買股一事將列入三立電視未來評鑑、換照審查項目。
2委員:應先究責泓順
NCC委員林麗雲、王維菁發表不同意見書表示,NCC應先究責泓順,針對中嘉申請移頻三立財經新聞台時隱匿持股情事,則應檢視有無違規、違法,若有重大新事證,應考慮重審移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