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會議 通過公債發行自治條例
2024/01/18 05:3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財政局研訂「桃園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草案,昨於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若獲議會支持通過,將由市府法務局公告實施。
增加籌資管道 推動市政建設
財政局長歐美鐶表示,制定這個自治條例的目的,在於增加籌措資金管道,推動市政建設,發行公債量仍受公共債務法規範,且這個管道是備而不用,並非議會審查通過就要發行公債。
據悉,桃市府為了建設,向各銀行借款,前年長短期債務為三二八億元,去年成長至三三八億元,中央銀行近兩年升息五次,利息從前年的二億八千萬餘元,去年增達六億元。
財政局考量去年市庫支付銀行借款利息增加,加上財政部鼓勵地方政府訂定公債發行自治條例,評估發展多元資金籌措管道,經徵詢市府各局處意見,並由法務局協助審視草擬法條妥適性,提出草案昨報市政會議討論通過。
歐美鐶說,發行公債與銀行借款最大的不同,在於銀行借款利息會隨市場變化浮動,公債則是鎖定利率,因此發行公債時間點的判斷需要很準確,若能發行低利率的公債,將錢用於償還高利率的銀行借款,有助減輕桃市財政壓力。
她表示,目前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都訂有此自治條例,北、高二市已有發行公債,今年發行永續發展政府債券,募得資金用於捷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