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攔檢撞癱違規翁 嘉縣警國賠近300萬

2023/12/24 05:30

〔記者丁偉杰、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義竹鄉一名八旬陳姓老翁於二○二○年騎機車於產業道路紅燈違規右轉,遭駕駛警備車的布袋分局員警欲攔停取締,致發生碰撞,造成陳翁終身癱瘓,家屬認為員警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提告要求嘉縣警局國家賠贘,日前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員警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過失,判賠二九九萬五○九九元。對此嘉縣警局說,待收到判決書後,經內部開會及與律師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布袋分局吳姓員警於二○二○年九月十一日上午駕駛警備車行經義竹鄉一處產業道路時,發現陳翁騎機車紅燈違規右轉,吳員多次以鳴按喇叭等方式攔停,副駕駛座員警也呼喊停車,陳翁均未停車繼續前行,員警懷疑他涉及酒駕或是通緝犯,前進向右切換車道至機車前方,造成機車與警備車發生碰撞。

車禍造成陳翁顱內出血等傷害,治療後,終身癱瘓需臥床;家屬認為員警執法違反比例原則,提告嘉縣警局國賠,包括醫療費、終身看護費等共八百多萬元。吳員主張,攔停行為符合法令規定,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未違反比例原則。

攔停涉過失、手段逾比例原則

法院調查後指出,車禍事故經鑑定結果,認為吳員駕駛警備車向前行駛,同時由左向右靠,欲迫使陳翁停車時,而撞擊機車,員警過失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陳翁已高齡而未換駕照,當時在人車稀少的鄉間道路違規,吳員大可以錄影、拍照等科學採證相對輕微手段逕行舉發,逕以警備車切車攔停方式,致陳翁煞停不及而受傷,已逾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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