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族群請家庭看護移工 明起免評
不用再開立巴氏量表 60萬人受惠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昨日公告修法,自十月十五日起,放寬三大族群申請家庭看護移工,可免再至醫院開立巴氏量表。勞動部解釋,主要為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估計有六十萬人符合資格,預計移工需求人數約二至三萬人;另也放寬七十五歲以上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若重新聘僱看護移工,也無須再開立巴氏量表。
預計移工需求人數約2至3萬人
勞動部經多次與民間團體的社會對話,並進行跨部會協商後,昨日宣布透過法規調整,減輕家庭照顧失能者的負擔,公告後二日,也就是十月十五日正式實施。
勞動部解釋,此次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相關法規,主要在於「多元認定」、「重招免評」,藉此簡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流程,影響人數最多的,是「多元認定申請資格」。
此次增列三大類被看護者多元認定方式,包括第一、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六個月以上;第二、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 量表≥1);第三、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解釋,「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是針對身心障礙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病症限制放寬,包括「重度肢體障礙」及「重度罕見疾病」,不再僅限「運動神經元」,新增「失去中度吞嚥機能」及「重度呼吸器官失去功能」,含原有表列十二項,共計十四項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均無須再赴醫院申請巴氏量表評估,即可進入申請流程,至全國各地長照管理中心,申請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且放寬經「一次」無法雇用本國照服員,即可申請家庭看護移工。
逾75歲與特定身障者 重聘也免評
「重招免評」方面,針對已聘僱過家庭看護工的民眾,包括不分年齡全日照顧者、八十歲以上嚴重依賴者、八十五歲以上輕度依賴者,若需繼續申請,原八十歲以下長者需重新評估。但考量七十五歲以上長者,身體功能僅能「維持」或是「變差」,也可無須再赴醫院開立巴氏量表。
同樣的,目前五年有效的身障證明,若已聘僱家庭看護工,屆期又須重回醫院評估,但屬於「無註記有效期間身心障礙證明者」,同樣也可免除再到醫療機構評估失能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