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沙灘車罰則分散 監委點名宜、花、屏應強化管理
墾管處強力取締違法沙灘車。(資料照,墾管處提供)
〔記者楊丞彧、謝君臨、蔡昀容、王錦義、蔡宗憲/綜合報導〕沙灘車衍生破壞山林爭議及安全疑慮,監委浦忠成、陳景峻、紀惠容調查指出,沙灘車定位未明確、罰則分散,缺乏整合性法令,造成地方取締權責不明,並點名屏東、花蓮、宜蘭要強化管理。
三位監委調查指出,屏東縣府二○一五至二○二二年間沙灘車違規多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主,九十五%為行駛道路所致,危及路人安全;宜蘭縣「南澳神秘沙灘」屬未登錄地,目前由國有財產署維護,宜蘭縣府十八年前研議將其納入國家風景區迄今無進展,土地權責不明。
至於花蓮縣沙灘車,活躍於花蓮溪出海口一帶,該區域涉生態保護用地、未登錄地。且轄管範圍不同,以南為東管處,以北為花蓮縣府,另沙灘上隨處可見非法人工設施物,相關機關疏於監督。
交通部今年五月公布的「沙灘車管理指引」,包括不得行駛於道路、河川或危險陡坡地、海岸保護區、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等,業者必須設置安全告示牌,標明騎乘路線、實施安全教育、全程配戴安全帽、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等。該指引並給予地方政府或場域主管機關因地制宜權限,成為地方政府管理主要依據。
宜、花縣府:落實沙灘車管理指引
宜蘭縣政府回應表示,將落實沙灘車管理指引,也已將南澳神秘沙灘列為禁止沙灘車活動場域;違規活動者將由該場域的主管機關取締,罰鍰區間在二五○○元至三十萬元。目前南澳神秘沙灘已無沙灘車營業。
屏東草擬自治條例 規劃全面納管
屏東縣政府表示,已著手草擬「屏東縣沙灘車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另外盤點全縣沙灘車使用現況,尋找適當場域設立專區,朝全面納管模式規劃,包括業者資格審查、車輛出廠證明、保險、活動行前解說及相關緊急計畫等,提供遊客全面保障。
花蓮縣政府也表示,目前依沙灘車管理指引禁止沙灘車進入沙灘地並取締開罰。由於業者爭取合法化,縣府多次向中央反映,也將朝設置專區的方向開放、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