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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比目魚非鱈魚 便當業應正確標示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在會中提醒業者,大比目魚不能標示成鱈魚來賣。(記者劉婉君攝)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在會中提醒業者,大比目魚不能標示成鱈魚來賣。(記者劉婉君攝)

2023/09/16 05:30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過去不少業者將「大比目魚」標示為「鱈魚」販售,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七月公布全台鐵板燒品牌專案稽查結果,類似的違規案例占最大宗。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呼籲食品業者,「大比目魚不能標示成鱈魚來賣」,便當店的「鱈魚排飯」也應正確標示,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開罰四萬至四百萬元。

標示不實 罰鍰4萬元起跳

大比目魚俗稱「扁鱈」,與鱈魚價格落差相當大,過去民眾到市場或量販店常會看到「鱈魚」,許多便當店的菜單也有「鱈魚排飯」,或是餐廳菜單「豆酥鱈魚」,周珮如昨天出席在南台科大舉辦的第七屆南台灣食安論壇時表示,依規定只有「鱈形目」的鱈才能夠標示為鱈魚,周珮如數度提醒業者,大比目魚不能標示為「鱈魚」。

網紅人氣餐廳 9月起稽查

另外,為食安把關,食藥署九月至十一月針對網紅人氣餐廳展開專案稽查,結果將在明年初公布。周珮如指出,稽查重點包括現場環境衛生安全、食品業者有無登錄、有無投保食品責任險、食材原料是否逾期、有無一定比例的專業餐飲人員等。

周珮如說,依照過去經驗,餐廳違規項目以「食材原料逾期」、「標示不合格」最常見,偶爾也有生鮮用藥或農產品農藥殘留不合格問題。食品業者登錄不實,依食安法可處三萬至三百萬罰鍰;標示不實部分,可對行為人立即開罰並要求改善;若是蔬菜農藥殘留不符規定,會追溯上游供應商開罰,從源頭管理,提醒餐廳業者一定保留食材來源文件至少五年。

南台灣食安論壇邀請產官學界代表針對食品安全永續發展策略交流,有食品業者及消費者共一百廿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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