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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循環杯逾月不還 雲縣要收遺失費

雲林縣環保局去年起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廣受地方民眾好評。(記者林旻臻攝)

雲林縣環保局去年起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廣受地方民眾好評。(記者林旻臻攝)

2023/08/25 05:30

〔記者林旻臻/雲林報導〕為推動環保減塑,雲林縣環保局在斗六、虎尾地區與六十家飲料店合作,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近期循環杯遺失增多,甚至發生民眾占為己用。環保局表示,即日起經催還逾月未歸還者,酌收遺失費一五○元,杯、蓋須同時歸還,若只還蓋子或杯子,也一律視為遺失。

7天內未還 先通知民眾

環保局去年五月在斗六市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今年再增加虎尾鎮飲料業者,目前合作店家包括斗六市三十家、虎尾鎮三十家。環保局表示,政策推動至今已有九一三三人次使用,平均每月四七○人次,民眾透過LINE搜尋並註冊「雲林縣循環杯租借系統」即可租借,若七天內未歸還,會以LINE、電話通知請民眾歸還。

據環保局統計,相較五月份循環杯遺失率○.六%,近期遺失率上升至一.一%,遺失狀況增加,探究背後原因,民眾大多表示「放到忘記」、「很喜歡循環杯捨不得歸還而自留使用」。

杯子、杯蓋需同時歸還

環保局指出,推出循環杯免費租借服務,目的是希望改變民眾消費習慣,讓民眾養成自備、重複使用、少用一次性產品的環保生活觀念,但也希望民眾愛物惜物,有借有還。

環保局提醒,如催還超過一個月仍未歸還者,將視同遺失,收取一百五十元,杯子與杯蓋需同時歸還,若只歸還部分也視為遺失。如有破損,非人為因素不收取賠償金,但須將破損部分全數帶回歸還,若只歸還部分,同樣須收取遺失費,呼籲民眾不要惡意掛失杯子,將循環杯占為己有,才能促進循環使用。

另外,針對民眾反映若團購飲料,但每一帳號最多只能借六杯,環保局說明,這是為了避免同一使用者存有過多循環杯,未來會開通「團體借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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