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廢燃料棒不移出 「高放」風險高
〔記者林菁樺、陳嘉怡、吳柏軒、闕敬倫/綜合報導〕核一廠除役四年,因原台北縣府及目前的新北市府卡關乾貯設施,至今用過燃料棒仍無法退出爐心;專家指出,燃料棒一天不移出,危險程度就如同解體油箱滿載的報廢汽車。
前核研所副研究員、核工博士賀立維指出,只要燃料棒還在反應爐內,核島區(包括反應爐裝置和迴路系統)安全措施均須比照核電廠運轉期,無法真正除役。用來吸收中子降低核分裂反應速率的控制棒也達使用壽命,同樣無空間移出,會有產生高放射性物質風險。
原能會諮委憂核污水遇強震洩漏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委員楊木火憂心燃料池放滿燃料棒,高濃度核污染水若遇強震洩漏,後果不堪設想。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則回應,反應爐端操作人員至今維持一定人數並定期考照。
侯友宜表態要核一、核二廠延役,新北市核安會環團代表宣布退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老舊核電廠故障問題不斷,侯的延役主張是政治干預專業,無視核電安全風險。
相較放燃料池要控制水質等,且滿載三千多束燃料棒,核一廠長張瑞林指出,放乾貯設施只要自然風力,乾貯槽一個也才放五十六束燃料棒,風險較低。
新北卡關乾貯設施 開銷大增
不過,核一廠從九十五年起提出室外乾式貯存場的水土保持計畫,遭當年台北縣政府多次退回,拖五年後施工,完工檢查又遭新北市府不予核准,張瑞林形容:「台電提出十三次變更設計送審都不過,國父革命也才十一次!」
乾貯設施被卡關也導致四年前除役的核一廠開銷大增,台電說明,因為爐心有用過燃料棒,包括安全系統、保警人力需廿四小時配置,加上付給原能會規費等,一年「額外」支出五億元;新北要求的室內乾貯設施最快要等五年後,前後加起來多負擔四十五億元。
台電勝訴 經部要求新北核定
台電提出訴願、訴訟,今年三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電勝訴,要求新北市准予核准水保,新北市府四月告知不上訴,八月又再度來函要求資料審查。
新北市政府回應依據判決辦理水保計畫,一○七年依規定檢還該計畫給台電,現在無書圖資料可核定,通知台電檢送,至今未收到,因此發函請經濟部協助。經濟部已回函告知新北,應准予核定,不該再審,要求資料也與法院判決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