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準公托執行長惡行曝光 不配合換尿布 拉扯幼童打大腿
桃園地檢署因傷害案件將李姓、楊姓托育人員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翁聿煌/綜合報導〕又發生虐嬰、虐童案!桃園市龜山區某托育中心廿二歲李姓、卅五歲楊姓女性托育人員,去年元月十日分別對七個月大陳姓男嬰,以舉起後重放等方式,造成腦部傷害致嘔吐不止,桃園地檢署昨偵結依傷害罪嫌將兩女提起公訴;新北市林口區某托嬰中心執行長今年五月間疑因幼童不配合換尿布,竟將其置於地上強行翻身脫褲,多次暴力拉扯身體、拍打大腿,新北社會局重罰施暴者十五萬元。
桃園托育員重放男嬰致嘔吐 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女上、下午照護男嬰時,曾將他快速舉起又重放,還拉其手臂並大力搖晃,楊女同日下午一點多,也將男嬰舉起撞擊遊戲區軟墊兩次,另抱在兩腿間用手猛力推其頭部,男嬰返家後嘔吐不止,家人去年元月十七日帶孩子就醫治療,發現他雙側硬腦膜下腔積液、右頂葉腱膜下血腫,向龜山警分報案查出兩名托育人員的惡行。
桃檢指出,李女、楊女身為保育人員,明知男嬰僅七個月大,頭頸尚未發育完全,須以護頸環抱方式移動,卻基於惡意導致男嬰受傷。桃市府社會局去年三月對二人祭出行政裁罰,李女被開罰六萬元、停職一年,楊女則停職兩年,桃園地檢署昨偵結依傷害罪嫌將李、楊女提起公訴。
另,新北市林口區某托嬰中心執行長今年五月間疑因幼童不配合換尿布,竟將其置於地上強行翻身脫褲,多次暴力拉扯身體、拍打大腿等,新北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重罰施暴者十五萬元,限令不得再擔任該職務且退出準公托服務,並對中心開罰共十八萬元。
新北社會局兒童托育科長林秀穗表示,五月二日獲報即派員至該中心稽查並調閱監視畫面,但被藉故推託,經限期改善未果而開罰十二萬元,並得連續裁罰到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