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因應育兒 公務員轉調放寬
2022/11/29 05: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為了讓公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與職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因育兒需求的限制轉調規定。初審條文明定,公務人員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如符合一定要件,得調任至子女實際居住地的機關,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的限制。全案仍須送黨團協商。
「公務人員考試法」訂有限制轉調年限的規定,在高等考試各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為三年;在地方特考、身障特考及原民特考為六年。考試院提案指出,修法主要是配合政府推動「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不過,由於機關對於放寬限制轉調多數持保留意見,因此先僅就具有養育三歲以下子女的育幼需求者予以放寬。
高考各等級考試等考試及格人員,其實際任職期間已達限制轉調年限三分之一,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親自養育該子女,而需調任至子女居住地的機關者,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的限制,並以調任一次為限。
此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使專技轉任制度轉型為政府常態性的取材管道。初審條文也增訂,用人機關應組成遴選委員會,以維持進用的公平性。
修法也增訂資深績優者得放寬職系限制的規定,並放寬專技轉任人員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的條件,與一般公務人員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