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動保自治草案低罰鍰 將調高再議
花蓮動保自治草案罰鍰低,縣府將調整。圖為街頭野狗成群。(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十一條,去年十月底完成公告,其中針對妨礙或拒絕執法規定,將處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部分,因低於中央母法「動物保護法」的最低三萬元罰鍰要點,縣府農業處將進行調整,預計本月底送法規審議會、縣務會議通過後,再提交縣議會決議。
針對花蓮縣民關注的動保自治條例進程,民進黨籍花蓮縣議員張美慧在議會定期大會中提出質詢。她說,動保自治條例草案去年十月底已公告完成,但議會迄今仍未收到草案進行審議,要求縣府加速完成作業,才能讓法規儘早上路,完善管理及規範制度。
中央規定不能低於3萬元
縣府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今年一月召開動保平台會議,邀集各相關機關單位、學界及民間愛護動物人士,針對自治條例草案再次研商凝聚共識,後來因收到法制科回應,罰鍰部分須要重新調整,中央規定金額不能低於三萬元,目前進行細部微調後將再與農委會確認,預計本月底、六月初送交法規審查委員會審議,待縣務會議通過後,就會儘速提交縣議會審查。
由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上月正式成立「寵物管理科」,張美慧也要求縣府須有配套及合作,並提及寵物火化合法化問題。陳淑雯回應,已積極向中央爭取經費,並參考外縣市動物認領養宣傳車等成功計畫,農委會表示只要縣府找到對應經費支出,都會願意支持。
陳淑雯說,目前縣內有三家無合法執照寵物火化業者,將盡力輔導合法化,也會向外縣市尋求協助,朝與現有合法、可焚化業者合作。
陳淑雯說,狗貓躍動園區完工啟用,並與花蓮高農畜產保健科課程合作,開放參觀提供導覽解,園內人力配置暫由動植物防疫所人員支援,已向中央爭取提高約僱獸醫師薪資,吸引更多專業人才進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