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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貪污犯行 吳通龍改判四月獲緩刑

    2022/03/07 05:3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市議員吳通龍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高分院更一審改判四個月。(資料照,翻攝自吳通龍臉書)

    市議員吳通龍被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高分院更一審改判四個月。(資料照,翻攝自吳通龍臉書)

    民進黨台南市議員吳通龍被控在第一屆直轄市南市議員任內與妻子趙蓮瑛共同詐領助理費,從檢方起訴指涉詐領一七○萬多元,到二○二一年底高分院更一審只認定吳與妻子僅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無貪污犯行、改判兩人都四月徒刑、緩刑兩年。因為吳夫妻兩人與檢察官都未上訴,全案在近期判決定讞,且未褫奪公權,吳通龍保住議員職務。

    更一審認定僅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更一審指出,吳通龍夫妻挪用賴姓助理兩個月各一萬元助理費是用在助理勞、健保費、餐費、飲料費或議員服務處支出,都跟議員事務有關聯,雖使議會承辦員登載不實,尚不能認定吳氏夫妻有貪污私有意圖,不構成貪污詐財罪;但吳氏夫妻須在判決確定六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未褫奪公權保住議員職務 吳拚初選

    吳通龍回應表示,司法終於還一個公道,證明他沒有貪污犯行,現任黨籍議員身分也沒有問題,當然會尋求連任、繼續為人民做事服務、監督市政。其所在選區有包括現任議員與新人共六人參選,競爭激烈,要全力拚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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