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年未回台移籍 內政部長:不宜修法放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5日邀內政部長徐國勇等人,就春節台商返鄉暨防疫相關工作辦理情形,與在台設籍因疫情逾兩年無法返台遭戶籍遷出登記(除籍)等問題進行報告並備詢。(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有台商逾二年無法返台,面臨戶籍遷出登記等問題,盼政府能修法放寬。內政部長徐國勇昨日在立法院強調,內政部立場是認為不宜修改「戶籍法」出境二年之遷出規定,並無修法打算,但因行政院長有指示處理,將會進行研議。
徐國勇:出境遷出 屬移籍非除籍
徐國勇表示,依戶籍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是針對出國逾二年國人,就其出境事實,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其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並非「除籍」,更精確來說,應稱為「移籍」,出境遷出僅是戶籍管理措施,強調按照最高行政法院判例,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
有關是否以疫情不可歸責因素考量修改戶籍法,徐國勇指出,目前我國並未限制國人不得入境返台,針對無法返台的國人,難以認定有不可歸責當事人的情事。已出境國人只要在二年期間返台一次,戶籍即不會被遷出,更何況防疫期間也有眾多國人返台。
移籍者仍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他認為,若以不可歸責事由放寬出境遷出規定,戶政機關在登記實務上窒礙難行,容易導致個案認定標準不一。而戶籍被遷出者仍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入境後即可辦理遷入登記,至於當事人健保及稅務等相關權益,由各機關就其業管權責予以斟酌考量。
出境未超過4年 可立即恢復戶籍
陸委會表示,出境若未超過四年,回台後可馬上恢復戶籍。國保、勞保和課稅等,相關主管機關也都有因應作為;衛福部說明,若出境超過四年,確實有受疫情影響,致返台恢復戶籍須滿六個月始得參加健保者,健保署會審酌個案情形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