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同婚登記障礙 內政部︰待修法解決
內政部。(資料照)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昨至內政部陳情,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者無法在台同性結婚問題。內政部表示,尊重同性伴侶結婚權益,為符合婚姻平權,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修正草案以解決該問題,將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戶政機關就可受理此類跨國結婚登記。
內政部說明,戶籍登記是將符合法律規範的事項予以登記,跨國結婚登記依照司法院見解,須符合涉外民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因不具備其本國法的成立要件,與我國國民所締結的婚姻,即不被承認,戶政機關現在無法受理此類跨國婚姻登記。
內政部指出,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適用法第四十六條修正草案,待草案經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通過後,國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外籍者即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內政部說,目前全球有二十九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兩位國人或國人與承認同性結婚國家人士於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起,可在台同性結婚登記,截至今年八月底,已有六四七○對完成結婚登記,其中二九二對為跨國同婚,未來立法院通過後,可更完整保障跨國同性伴侶結婚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