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大改革!農漁會推廣補助款 提計畫才能領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為強化各級農會辦理推廣事業更有效率、補助分配更公開透明,農委會預告修正相關法條;未來農業金庫成立農漁會輔導與推廣事業費專戶,基層農漁會須提執行推廣計畫並交審議小組審議,直接依其需要撥付經費,不用再透過全國農會。該修正草案最快9月上路。
農委會預告修正法條
從2002年起迄今,農業金庫每年須就其盈餘提撥10%,做為各級農會推廣輔導計畫經費,每年約5千萬至7千萬元。但款項會先撥付到全國農會的專戶,而全國農會扣下2成當行政業務經費,剩下8成才轉撥給全國302個農會、40個漁會,做為輔導與推廣事業經費。且農漁會不分大小,領到的金額往往相同,引發分配不夠公開透明等爭議。
農委會預告修正「農會法」施行細則第40條,草案中規定,各級農會輔導與推廣事業費的分配及管理運用,未來須提報計畫,交由農業金庫籌組的21人審議小組核定金額。審議小組由農業金庫指派1人為召集人,另各級農會代表15人(其中基層農會代表不可少於10人)、專家學者3人、中央主管機關代表2人。待審核通過後,就會由設在農業金庫的專戶撥款,各級農會提出的計畫也可另請農委會補助。
每年5-7千萬 回饋農漁民
由於此一法條修正攸關農業推廣業務的效益與農村發展、農民生活改善等重要性與時效性,因此預告期間縮短為14天。農委會輔導處副處長陳怡任表示,這次調整後,希望讓農業金庫賺的錢可專款專用,回饋到農漁民身上。
他指出,過去的分配機制,農漁會不分大小、貧富拿到同額的錢。預告通過後,農漁會可依照需求提出計畫,由基層農漁會推派的代表與專家等組成審議小組核發費用,「讓資源比較受限的農漁會,可以真正得到幫助」。
學者:絕對是好事
「沒有任何反對的理由!」台大農經系教授吳榮杰樂見此次修法,他指出,現在修正的方式讓農業金庫盈餘的運用真正達到公開透明,分配也比較公平正義,且審議小組的21人中,10人為基層農會代表,較能真正處理基層農會的需要,這對國家及農村整體發展來說,「絕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