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族躲太陽亂停 涉危駕最高罰2萬4
2021/07/30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時值農曆的「大暑」節氣,台灣進入高溫酷暑的夏季,部分機車騎士在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紅燈時,為了怕曬而在陰影處躲避太陽,甚至停在紅線上,導致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易造成後方駕駛人閃避不及而發生交通事故。苗栗縣警察局提醒,小心吃上最高2萬4000元罰鍰。
違規臨停 罰300至600元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道路旁有繪設紅線或在橋梁、圓環及快車道等處甚至是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都不可以臨時停車。若機車騎士為躲避太陽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臨時停車,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相關規定處罰,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去年民眾檢舉 違規計10件
交通隊表示,若是在行駛途中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依據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且不僅是機車騎士,汽車駕駛有此相同情形,也是違規,可處6000元到2萬4000元罰鍰。尤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增加,此種另類防曬行為易遭民眾檢舉,經統計去年民眾檢舉此類交通違規計10件。
警察局呼籲機車騎士,行車前要落實安全檢查工作並做好相關防曬措施,行經有號誌路口停等時,即使遇到高溫炎熱的天氣,仍應耐心停在停止線後方等候,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避免影響人、車通行,維護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