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聚打牌 花蓮警函報5人裁罰
吉安鄉發生群聚打牌遇警盤查時躲到陽台外面去,花蓮警函報5人裁罰。(吉安警分局提供)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吉安警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出吉安鄉福興村有民眾聚集打麻將,在屋主同意下員警入室查看,只見麻將牌桌空無一人,牌咖不見人影,警方眼尖發現「陽台外面有人」,躲在陽台外的打牌民眾知道躲不掉了,只好從陽台回屋內。由於4男1女不是家人,5人共處一室已違反三級警戒室內5人的群聚規定,被警方當場取締並函報花蓮縣衛生局裁罰!
吉安派出所19日下午接獲檢舉,福興村一處民宅內傳出麻將洗牌聲浪,巡邏員警趕往該民宅,前來應門的是年約60歲的女屋主,起初屋主辯說「又沒有人在玩牌」,還並主動帶著警察上二樓查看,二樓房內真的都都沒有人,卻有一桌麻將、桌上是喝到一半的冰啤酒,明顯就有人在玩牌,員警立刻四處找人,果然在陽台、廁所等處一一揪出4個牌咖,此時屋主只好坦承,她及共3女1男共5人在二樓玩牌,牌咖是左右鄰居,現場未發現有賭資現金,警方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5人直接函報縣府裁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5月19日宣布全國升至第3級疫情警戒,因疫情嚴峻,警戒延長至6月28日,為避免擴散效應禁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社交活動聚會。
吉安警分局強調,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的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如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對於特定場所的管制措施,一經警察機關查獲不再勸導,直接函報裁罰,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千萬不可輕視,以免荷包大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