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交易分離課稅 拚重返洲亞拍賣龍頭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文化藝術?助及促進條例修正案」,文化部長李永得趕赴議場向立委們致意。(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案,將藝術品交易稅制改採分離課稅方式徵納,在我國境內拍賣的藝術品,稅率按成交價額的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也就是實質有效稅率是1.2%;並新增「權益保障」專章,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權益。
實質有效稅率1.2%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從1992年公布施行以來,首度大幅修正,院會三讀通過修正案,法案名稱修正為「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增訂將藝術品交易稅制從併入所得稅改為分離課稅。為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新增「權益保障」專章,輔導藝文工作者加入社會保險、緊急救助的相關保障。條文也增訂契約指導原則,保障智財權。
有關藝術品交易稅率問題,修正案明定在我國境內拍賣文物或藝術品,按其成交價的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免課徵所得稅,該分離課稅規定實施年限為10年,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決定是否延長年限並送立法院審議。
新增的「權益保障」專章中,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職業工會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的藝文採購,應為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也明定主管機關可以對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急難協助的依據。
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說,20年前台灣是亞洲藝術交易中心,因為稅制問題被香港取代,國際藝術交易都採分離課稅,只有台灣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修正後,希望大家願意把藝術品留在台灣交易,吸引大型拍賣公司和專業人才來台,帶動周邊產業發展,盼台灣重返藝術產業交易龍頭。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這次疫情可以發現多數藝文工作者看得到紓困卻吃不到,修法明確訂定勞動權益專章,從勞保、社會保險到急難救助都明確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