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桃坪土置場惹議 苗縣府:審慎把關
2021/04/10 05:3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反大桃坪土石資源堆置場自救會,昨到苗栗縣政府前拉白布條抗議,指土石堆置場位置鄰近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不符合法規距離規範,要求縣府退回。苗縣府水利處回應,經函文請示中央,縱使是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也非不得申請開發地區,不過縣府仍會審慎把關。
地方指近自來水保護區 不符法規
有開發公司向苗縣府申請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將使用造橋鄉大桃坪51筆土地,包括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等,面積約26.7公頃。
地方調查發現土置場申請所在地緊鄰明德水庫,距離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最近為60公尺,最遠約600公尺,違反苗縣府自治條例「收容處理場所不得設置於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1千公尺範圍內。」組自救會抗爭,要求縣府退回。
自救會昨天10多人到縣府前拉白布條抗議,縣議員陳光軒、黎煥強、宋國鼎也出席力挺表示,縣府自治條例都已規範清楚,且縣府不斷重申公務人員必須要依法行政,要求縣府遵守,將土置場案退回。
縣府︰自治條例字義有模糊空間
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回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針對鄉親疑義已函請內政部營建署解釋,此案確定不在自來水保護區,縱使是在自來水保護區,也不是禁止開發的區域,當初制定自治條例,自來水保護區不在1千公尺的規範,字義確有模糊空間,苗縣府將對此研修。
黃文璋表示,該土置場申請案還在審查中,該案回歸法規解釋面向,昨天內部開會只是要討論該案後續如何處理,不是要決定是否通過申請,而且依據業者申請的計畫內容,該堆置場是計畫堆置一般整地的乾淨土方,沒有廢棄物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