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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科技執法 桃園5地點掛警告標誌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配合中央政策,上個月底於桃園區文中路等5個地點,懸掛「常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警告標誌牌。(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配合中央政策,上個月底於桃園區文中路等5個地點,懸掛「常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警告標誌牌。(記者謝武雄攝)

2021/02/06 05:3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賦予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法源,今年元旦起實施,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配合政策,上個月底於桃園區文中路等5個地點,懸掛「常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警告標誌牌,搭配移動式分貝偵測儀器,宣告桃園市噪音污染科技執法正式啟動。

偵測到超標 最高罰3600元

環保局噪音管制科長黃柏弘表示,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路段的噪音不得超過86分貝,50到70公里路段則不得超過90分貝,只要偵測到超標就可製單舉發,依噪音管制法開罰1800至3600元,現有2套移動式噪音偵測設備已完成儀器校正,1月中旬開始執法。

13區公所 各提報10處熱點

黃柏弘說,環保局行文13區公所,請各提報10處噪音熱點,將一一裝上「常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標誌牌,是重點取締區域,桃園區已設5處,包含文中路與文中路26巷口前分隔島、力行路與力行路288巷口前分隔島、慈文路與文中二路口靠風禾公園處、莊敬路二段與寶慶路口、大有路與民光東路口。

偵測點前方架設立牌提醒

黃柏弘表示,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宛如警方測速照相設備,測得行經車輛分貝數超標,就會拍照作為開罰依據,執行取締業務時,會比照移動式測速照相設備,在偵測點前方100到300公尺處,架設立牌提醒「前有聲音照相,請降低音量行駛」。

車輛不當改裝 最高罰3萬元

聲音照相科技執法系統拍照後,會經過人工及儀器的雙重判定及比對,確定在影片前後3秒沒有其他聲音干擾,如果是駕駛人個人因素造成超標,就會直接裁罰,如果發現車輛疑似改裝狀況,會通知到監理單位檢驗,如果有不當改裝情形,可裁罰3000元到3萬元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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