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電子煙防制條例4日公告 最高罰5萬
2021/02/02 05:30
〔記者陳恩惠/桃園報導〕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去年10月經市議會審查通過後,元月18日獲行政院核定,將於本月4日完成地方自治法規公告程序,並於當日施行。市府衛生局表示,該自治條例比照一般紙菸規範,在禁菸場所禁止吸食電子煙,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及持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且任何人不得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
條例規範比照一般紙菸
市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科長林幸慧指出,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11條,規範重點為未滿18歲者吸食、持有電子煙或持有與電子煙相關器物,將施以戒菸教育,無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或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可處1萬至5萬元罰鍰;所有依據菸害防制法公告並張貼禁菸標誌的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違者可處2千至1萬元罰鍰。
供未成年者吸食 最高罰5萬
林幸慧表示,電子煙多含有尼古丁,且含甲醛、亞硝酸等一級致癌物,多數用於調製電子煙油的添加物,並非合法的食品添加物,因此吸食會成癮且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根據國民健康署進行的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2019年桃市國、高中(職)生電子煙吸食率,分別為1.9%與10.4%,相較於全國的2.5%及5.6%,高中(職)生電子煙吸食率遠高於全國,市府為保護青少年健康,因此立法。
衛生局提醒民眾,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協助,或洽詢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