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頭董事領飽領滿 教部擬禁私校董事支薪

教育部擬限制私校只有董事長或1名董事可支薪,其餘董事及監察人將均不可支薪。(資料照)
〔記者林曉雲、吳柏軒/綜合報導〕衝擊私校重大變革!私校董事會的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現行均可支薪,僅要求全年1000萬元總額上限,卻發現有不少私校董事會利用人頭董事或親朋好友輪流當董事等方法「領到飽、領到滿」,教育部將著手修法,未來擬限制只有董事長或1名董事可支薪,其餘董事及監察人將均不可支薪,預估可為學校省下8、9成董事會支出。
支薪董事以1人為限 不得領出席費、交通費
依教育部現行規定,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均可支薪,每人月領(本薪、學術加給及主管加給)合計約13萬6000元,依108年決算顯示,近50所私校董事會支領報酬,但人數「差很大」,有私校只有1名專任董事支薪,但也有私校聘到10名支薪董事,有的董事會最高領到990萬8604元、逼近千萬上限。
教育部近日修正「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支領報酬及費用標準」草案,私校將不得置支領報酬之專任監察人;置支領報酬之專任董事長或董事者,以1人為限,月薪仍約為13萬6000元,1年報酬約160多萬元,但不得再支領出席費、交通費及其他費用;被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不能有支領報酬董事長或董事,亦即現行聘到10名支薪董事的私校,將只剩1人可支薪。
熟悉高教人士表示,私校董事會多半1年開會2、3次,車馬費及出席費每次約6000元到2萬元不等,不能支薪後,如果1年開會12次,車馬費就超過薪水。對此,教育部表示,車馬費以及出席費須在合理範圍內,將列入學校財務查核範圍。
私校促訂日出條款 依財務分級支薪人數
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表示,教育部修法可改善現況,但為德不卒,爆出財務危機的私校董事應被追究責任,另董事會尚有租購奢華高級座車、領取高額出席費及交通費等問題,應予約束。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校長吳永乾說,修正條文是否訂有日出條款,以利各私校修訂章程配合辦理?
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中國科技大學校長唐彥博則建議,應依各校財務採分類分級,如財務較佳可聘4名專任董事、財務吃緊獲列入專案輔導則董事不可支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