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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國「天眼」無差別監控/防疫需求 電子圍籬2.0有法源依據

網路安全專家、交大資工系特聘教授林盈達表示,指揮中心的系統是與電信業者合作,將居家隔離者的手機門號交給電信業者,並由電信業者提供門號位置。(圖擷自林盈達臉書)

網路安全專家、交大資工系特聘教授林盈達表示,指揮中心的系統是與電信業者合作,將居家隔離者的手機門號交給電信業者,並由電信業者提供門號位置。(圖擷自林盈達臉書)

2021/01/03 05:30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近日疫情指揮中心「電子圍籬2.0」立大功,連兩天逮到七位自主健康管理者違規跑去參加五月天演唱會,卻引發外界質疑監控系統恐侵害全民隱私。網路安全專家指出,不同於中國「天眼」無差別監控所有國民,「電子圍籬2.0」有法源依據、因防疫需求而使用。

網路安全專家、交大資工系特聘教授林盈達表示,指揮中心的系統是與電信業者合作,將居家隔離者的手機門號交給電信業者,並由電信業者提供門號位置。

被列管的僅限居檢及自管者

不同於中國的「天眼」監控所有國民或特定人士,我國是因防疫需求而使用電子圍籬,被列管的僅限於居家檢疫及自主管理者的門號,而非無差別地監控所有人。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紀惠容表示,一般大眾都認為居家檢疫者不應該四處趴趴走,但以人權角度來看,指揮中心是遊走邊緣,因民眾申辦手機時,並未被告知在某些時候、基於某些理由會被監控,也沒有跟電信業者有相關約定,是否違反人權,值得大眾公開討論。

消除疑慮 監委促說清楚

紀惠容認為,指揮中心應說明,天網系統當時如何簽約,以及如何防範侵犯隱私問題,「即便是為了國家好,也要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消除民眾的疑慮」。

林盈達建議,要防堵監控系統遭濫用,電信業主管機關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有責為國民隱私把關,透過稽核電信業者,確保其所監控的門號及範圍符合規範。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電子防疫服務平台及利用是疫情指揮中心的權責,NCC依照指揮中心的要求,協助電信業者處理;待防疫工作結束後,電子防疫服務平台將依指揮中心指示決定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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