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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中閔控本報報導不實 求償300萬敗訴

    台大校長管中閔認為本報2名記者報導不實而提告,並求償300萬。士院認定報導未侵害其名譽權,判管敗訴。(資料照)

    台大校長管中閔認為本報2名記者報導不實而提告,並求償300萬。士院認定報導未侵害其名譽權,判管敗訴。(資料照)

    2020/12/09 05:30

    士院認定2記者報導經合理查證 未侵害管名譽權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認為本報鍾、吳2名記者對他的校長資格報導不實,進而提告。高等法院以報導屬可受公評事項,且合理評論,諭知2名記者無罪確定。民事部分,管對2名記者與本報共求償3百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但士林地院認定新聞並未侵害管的名譽權,判管敗訴。全案可上訴。

    管認為報導不實包括:2名記者2018年3月以「管中閔去年赴中未申請 立委籲查處」為題,指他身兼台大行政職,前往中國須向移民署申請許可,卻無申請紀錄,引述官員說法指管未申請許可赴中違法。

    管又控吳姓記者以「管牽線〜富邦金與廈大合作/學者憂損我利益籲公開透明」為題,指摘他任職台大財金系教授期間,涉及長期赴中國多校兼課,更與富邦金控關係良好並牽線,衍生出大學、財團及中國等三邊關係密切、利益糾葛問題;吳另篇「台大教授兼獨董全都露!輕放管校長、李鴻源」報導也挨告。

    管強調雖兼任台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院長,但該院並非台大編制內學院,該院院長也非執行台大行政職務,記者未查詢公開資料,便將該院院長扭曲為具公務員資格。另報導他介紹或牽線富邦與對岸地方政府或大學合作也不實。

    撰文有據、可受公評

    2名記者委任律師指出,鍾的報導是依據陸委會提供資料撰寫,而台大人文社會高等研究院是否為台大行政機關,並非媒體能調查或認定。報導不但有消息來源,也屬意見評論,否認侵害名譽權。

    律師也說,依管的英文履歷等資料可知,管確實赴中兼職教課,且管曾為台哥大公司獨董,而投資台哥大的富邦董座蔡明忠,又曾與管一同出席在中國廈門大學舉辦的研討會,並由管負責主講,可見管、蔡關係密切,屬可受公評之事。

    至於「台大教授兼獨董全都露!輕放管校長、李鴻源」一文,律師強調該新聞主要針對國立大學教授未經事先核准,即擔任獨董的爭議,涉及公共利益,非針對管。

    士林地院認定2名記者撰寫新聞前有經合理查證,有理由確信為真,又屬合理評論範疇,並未侵害管的名譽權,判管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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