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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公布 避免消費糾紛/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 需明訂退費標準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草案重點表

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草案重點表

2020/08/01 05:30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台灣托嬰中心共1135家,包含公辦民營216家、私立919家,共收托2萬9879名未滿3歲的嬰幼兒。一改過去僅提供範本,讓業者可修改契約內容的方式,社會家庭署公布「托嬰中心定型化契約」草案,明訂收費項目與退費標準,例如「延長托育」按時計費費用不得超過每小時基本工資158元,若幼兒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可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副食品費;契約也明訂發生緊急事故時的處置方式,希望杜絕家長與業者間的消費糾紛。

目前與政府簽約的準公共化托嬰中心,各縣市可依各地情況規定月費上限,如台北市規定月費不得超過2萬2千元,但部分民間業者透過「代辦費」、「其他費用」等項目浮濫收費。

草案也訂定請病假退費標準,連續請病假5天以上(含國定假日)者,依請假日數退還當月副食品費;另若是罹患法定傳染病、腸病毒等,則依請假天數退還平均月費,並註明不得少於月費的40%。草案另也新增嬰幼兒遇到緊急事故時,須送往家長指定的醫療院所救治,若托嬰中心違反處理義務,須負起賠償責任。

幼教聯合總會總會長洪懿聲認為,定型化契約有助維護業者與家長彼此權益,但建議應修改緊急事故規定,草案規定明顯違反「緊急醫療救護法」,考量孩童最佳利益,應修正為「送往最近的醫院救治」,部分家長指定的醫院常跨區,恐會錯失搶救黃金期。

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副會長蔣叔融建議,腸病毒等法定傳染病導致的病假扣費,應比照幼兒園退還請假天數的餐費,而非扣月費;此外,國內有6成托嬰中心收托20至40名嬰幼兒,但托嬰中心的師生比最高只能1比5,幼兒園可到1比15,恐加重中小型托嬰中心的隱形成本。不過,家中兩子都送往托嬰中心的陳姓家長,支持降低托育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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