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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OTT TV違規登廣告 不符兩岸條例 NCC:應下架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取得共識,中國OTT TV服務不在兩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許可的事項,於我國境內刊登廣告,應予以下架。(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取得共識,中國OTT TV服務不在兩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許可的事項,於我國境內刊登廣告,應予以下架。(資料照)

2020/05/16 05:30

〔記者羅綺、李依純/綜合報導〕近來出現中國OTT TV服務業者及其代理商在台北多處公共區域打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邀集陸委會、文化部、經濟部、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及相關公協會開會,取得共識,中國OTT TV服務不在兩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許可的事項,於我國境內刊登廣告,應予以下架。

NCC指出,陸委會代表於會中說明,依兩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中國地區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應經許可後,始得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經查,OTT TV服務非屬兩岸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許可的事項。

NCC指出,近來WeTV(騰訊)在台北地區的公車內外裝、公車亭與大樓電梯等進行OTT TV服務廣告,台北市政府代表於會中表示,已依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協力處理WeTV廣告下架事宜;新北市政府也表示,將注意廣告內容有無違反法令規定。

NCC強調,將函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確保廣告登載內容均符合規定。會議僅就中國未經許可之OTT TV服務在我國境內廣告行為進行討論,至於OTT TV服務的監理議題,NCC刻正積極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預計今年七月底前提出廣徵各界意見,以提供OTT TV服務合適的規管監理機制。

WeTV騰訊不做回應

對於NCC要求廣告下架,WeTV不做回應;愛奇藝則表示,NCC是針對WeTV架設廣告提出質疑,與他們沒有關係,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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