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8罪合判4年8月 難在家過年
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以越南進口飼料油製成香豬油販售,去年十一月被判廿六罪有罪定讞,其中七罪不可易科罰金,彰化地檢署囑託台北地檢署代執行,原定同月十五日發監,當天卻又因彰檢認為與味全混油案的合併應執行刑期未定,臨時請北檢「放人」暫緩執行;台中高分院同月廿一日裁定八罪合併應執行四年八月,最高法院昨駁回魏的抗告,刑期確定,魏應充近期將再次入獄,可能無法在家過年。
最高法院昨已同步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由於魏已服刑一年八月、羈押一百一十一天,還須再服刑兩年九個多月;但他還有逃漏稅案二審判刑二年、頂新案還有四十五罪,都在台中高分院更審中,若在他刑滿前,又新增定讞之罪,將再次合併訂出新的應執行刑期。
頂新和德文教基金會發言人歐陽劭瑋表示,魏應充自始清白,會持續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
魏應充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到北檢報到時,職棒味全龍隊總教練葉君璋等近四十位員工到場舉牌送行,高呼「董事長加油!」沒想到魏四十分鐘後又獲釋;如今刑期確定,預料不會再發生「捉放魏」的烏龍。
魏應充各階段刑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