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製品今起禁買賣 違規最重判5年
2020/01/01 05:30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從今天起,台灣正式終結「庫存象牙或象牙加工品」買賣許可,全面禁止象牙相關製品買賣;違者依法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林務局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在八十三年全文修正,第十六條規定,即原則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但考量相關藝品、刻印業等留有大量庫存,全面禁售會嚴重影響其生計,訂有落日條款。一○七年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草案第卅三條第三項,明定一○九年一月一日起,國內象牙商業交易將正式終結,所有象牙製品不得再買賣。
用違法廚餘養豬 累罰最高300萬
此外,嚴防非洲豬瘟傳入台灣,農委會也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公告,並訂定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使用未經核可廚餘的養豬場,將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罰鍰,三萬元起跳,最高可罰三百萬元。農委會昨表示,屏東縣和苗栗縣各有一家違規養豬場,將發文請縣市政府以新法開罰。
農委會說明,原法規只能依其廚餘來源分別處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罰鍰。修正後加重處分,並配合公告相關裁罰基準,將依違規次數累進加重罰鍰,依次分別處三萬元、廿萬元、五十萬元、一百萬元、兩百萬元,至最高三百萬元。另凡經檢舉而查獲違反規定案件者,檢舉人可獲裁罰金額廿%作為獎金,請民眾協助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