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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今取締 轉型考小黃暫不罰

Uber代僱駕駛曾赴交通部抗議。(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Uber代僱駕駛曾赴交通部抗議。(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2019/10/06 05:30

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經過4個月緩衝期,今日將正式開始取締;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交通部已針對103-1條補充公告,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者有輔導期,開罰期限可延長至10月底。

有意轉型的Uber駕駛,業者須於11月5日前提報「小客車租賃業代為駕駛之駕駛人輔導轉型為計程車駕駛人輔導清冊」,內容應包含姓名、職業駕駛執照證號、駕駛人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報考情形等資料。交通部表示,被取締者會先留存紀錄,11月5日後核對輔導清冊名單,被取締的車輛,若未在輔導清冊中就開罰。(記者鄭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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