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專法上路 每公頃補助3~8萬/有機友善耕作面積 明年目標1萬5千公頃
有機農業促進法重點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台灣第一部有機農業專法「有機農業促進法」,去年五月三十日總統令公布,今起正式施行。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指出,有機友善耕作面積二○二○年目標一萬五千公頃,法規實施後一年內,各國也要與台灣簽訂有機同等性協議,確保國外有機農產品符合規範。
陳吉仲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實施後,每四年會向全國國人報告是否達到要求,現在台灣有機面積已達八九五七公頃,友善耕作面積為三二三七公頃,合計一二一九四公頃,占國內總耕地面積逾一.五%,在亞洲數一數二,明年目標增加到一萬五千公頃。
在生產端的協助,陳吉仲說,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每公頃三萬元到八萬元的對地補償外,並補助驗證費用、溫網室、農機具設備及有機質肥料,有機驗證的費用也補助九成,以鼓勵並協助農友轉型有機並持續經營。
租公有地做有機農業 租金6折
陳吉仲也表示,農民承租公有土地或台糖等國營事業土地做有機農業使用,將可享有按原租金金額六十%計收的優惠,及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租期保障。農委會也會輔導地方政府及鼓勵民間共同參與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
以公共資源帶動消費 促進內銷
農民可能會擔心生產後的銷路問題,陳吉仲說明,該法確立以公共資源投入帶動有機消費,目前作法包括學校營養午餐鼓勵使用國產溯源食材,並獎勵增加有機食材使用,目前一百八十萬個學童,每個禮拜吃的有機食材達一百六十三噸。接下來,十九萬國軍的團膳也將採購有機食材,還要推動公務員直接在平台上訂購有機農產品,讓需求帶動供給。
他國須簽署同等性協議 保障農民
至於進出口有機農產品的相關規範也在法規中明訂。陳吉仲指出,法規實施後到明年五月三十日,如果其他國家要賣有機農產品到台灣,沒有簽訂有機同等性協議就進不來,法規通過後對有機農業發展有更具體的保障,希望更確保國外有機農產品進口符合相關規範。
農糧署副署長莊老達表示,同等性是指互相承認彼此國家的有機農產品驗證規範,台灣目前單方承認二十二個國家,專法實施後一年內,這些國家要與台灣完成同等性簽署,澳洲、紐西蘭、日本和印度的有機規定已經比對完成,今年七月左右就可望簽訂。
有機農業促進法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