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休金 可分期、延後請領
私校退撫條例表格
強制學校辦理增額提撥 私校工會肯定
〔記者黃欣柏、吳柏軒/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修正案」,強制規定私校為其教職員辦理增額提撥作業,並提供退休教職員留存、分期請領退休金的機制,讓私校教職員退休生活更有保障。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肯定修法,認為是遲來的正義。相關子法待後續修訂,預計六個月內正式上路。
退撫基金績效佳 2010年後退休者可存回
教育部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執行秘書賴俊男說明,私校退撫跟勞保一樣,都是採取個人帳戶提撥制度,過去私校退撫在教師退休後必須一次請領,修法改為讓教師選擇分期或延後請領。主要是因目前定存年息一%多,保險儲蓄等商品年息二%等,但私校退撫基金績效可達四%到六%,分期或延後請領,可讓教師把錢繼續留在基金操作。且這次更放寬讓二○一○年元旦起退休的教師,也能把當初領走的錢存回基金,合計現職五萬三千名教師與退休約三萬名教師,共有八萬多人受惠。
此外,過去私校教職員的退休金保障始終不如公立學校,因此私校退撫條例在二○一三年增訂增額提撥制度,允許教職員每月從薪資為自己提存退休金,但因未強制要求,至今僅有約四成私校配合辦理。本次修法直接規定私校應替教職員工辦理增額提撥。
而目前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共提供退休教職員「保守」、「穩健」及「積極」三種不同風險等級的投資標的組合,修法也明定未選擇者,由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依其年齡配置適當的投資組合。
撥繳責任年限 從35年提高至42年
其他修正重點還包括:學校主管機關的撥繳責任年限從卅五年提高到四十二年;比照公校教職員,只要在留職停薪期間內屆滿六十五歲,就可從屆滿日起五年內辦理退休。
尤榮輝表示,修法開放教職員退休後可續留退休金於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並可分期請領,幫助不善理財的教職員分散一次提領退休金的風險,算是做了一件功德。
尤榮輝也指出,真正能增加私校教職員退休金的方式,是將退撫儲金的提撥率比照公校,由現行的十二%提高至十八%。若修法通過,教育部估算每年國庫及學校將分別增加約十.五億元的額外負擔,金額不大卻可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私校服務,但政府和私校董事會對投資教育更趨保守,此部分未能通過,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