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扣照、吊銷 禁以汽車駕照騎機車
2018/10/05 06:0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民眾只要持有汽車駕駛執照,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中,就具備騎乘輕型機車資格,不過該規定有但書,就是機車駕照被吊扣、吊銷時,就不得再使用汽車駕照騎輕型機車;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道安規則第六十一條,寫明「機車駕駛執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不得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 」
交通部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廿二條、六十八條規定,機車駕照遭吊扣(銷)後,騎乘輕型機車資格同時受到吊扣(銷)處分,不因擁有汽車駕照而解除;即便吊銷後限期內不能考領駕照期限已過,其駕照仍屬註銷狀態,仍不得使用汽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