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抓超速洩個資?法務部:尚無定案
2018/08/11 06:00
〔記者鄭瑋奇、吳政峰/台北報導〕國道警察常在國道取締超速時發生事故,有人認為應該以國道電子收費ETC測得的車輛平均速度資料,做為警方執法取締依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五月七日發函法務部,釐清是否符合個資法;法務部表示,正在搜集國內外實證文獻研究,目前尚無定案。
交通部函請法務部釐清
今年四月二十三日國道發生一起追撞事故,兩名警察與違規貨車駕駛,站在警車和貨車中間,遭一輛大貨車從後方撞上,造成三人慘死輪下。此事故讓警方於國道取締違規時的安全性再受各界關注,執法單位再度詢問高公局,國道ETC是否能做為科技執法。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ETC建置目的是為了收費,如果做其他事情,除應符合社會公益、比例原則,還要考慮是否違反個資法。高公局日前已發文洽詢法務部,尚未收到正式回覆。
高公局表示,若國道要透過平均速率取締超速,會在易肇事、易超速、轉彎、隧道等路段設置。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表示,法務部若回覆不涉及個資法,但各界沒有共識前,可能先透過試辦方式取得成果,再評估擴大。
法務部表示,ETC設置目的是收取過路費,交通部與警政署想用ETC開罰超速用路人,屬於目的外用途,近日正搜集國內外實證文獻研究,目前尚無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