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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者呂忠吉判滿5年 法官︰還是太輕

    呂忠吉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呂忠吉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8/05/09 06:00

    已達業務過失致死最高刑

    〔記者楊國文、黃捷/台北報導〕八仙塵爆造成十五死、四七一傷的重大傷亡,主辦「彩色派對」釀災的業者呂忠吉,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四年十月。高等法院審理時,呂喊冤指案發不在現場,是沈姓工作人員擅自噴灑色粉釀災,引起被害家屬群情激憤,被害人母親當場痛罵呂「無恥」。高院認定呂有「未告知色粉有發生塵爆危險」等四大疏失,昨加重改判呂五年徒刑,這也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高刑。

    法部擬修法加重刑責

    高院批評,呂在八仙案將屆滿三週年之際,仍未探視死者、被害人或道歉、賠償,毫無悔意,應予重判;但也感嘆即使判到法定最高刑,亦恐情節重法律輕,不過法務部已展開修法、加重刑責。呂昨未到庭聆判,律師林天麟表示將上訴最高法院。

    呂忠吉(四十四歲)於二○一五年六月廿七日下午,在新北市八仙樂園租用戲水池舉辦「彩色派對」,工作人員噴灑大量色粉,形成粉塵雲,被場內高溫燈具引發閃燃,造成重大傷亡。一審士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呂四年十月。

    高院為查明傷者傷勢,去年起分批傳訊四百多名傷者出庭。據統計,有二四一位被害人全身超過四十%以上大面積燒燙傷,十人遭截肢,講到傷心處,淚灑法庭。

    高院審理認定,呂忠吉有「未告知在場的不知情沈姓工作人員,不可將色粉噴到舞台上方高溫電腦燈,以避免引燃色粉」等過失,且原審認定的廿三位輕傷者,因排汗功能受影響等因素,改為認定屬重傷程度,加上呂忠吉無悔意,昨加重改判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九萬元。

    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等人獲不起訴處分,經聲請再議,兩度發回士檢,目前仍偵查中。士檢也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核發二.九億補償金,另有約兩億元審核中,全案定讞後,將向呂全額追討。

    民事方面,除了消基會提起團訟,替四三五名被害人求償九十九億元,以及四十三名被害人委託律師呂秋遠求償一億三九六二萬元,另有多名被害人個別提告求償,總計十八起案件,都在士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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