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鍋爐展延許可遭撤銷 彰縣府擬追繳12億/M22鍋爐使用不合格生煤 依售電不法利得加重處罰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環保署訴願會在今年三月針對台化公司彰化廠的三座鍋爐展延案,認定彰化縣府因「疏於注意」下發出展延許可證,因此駁回原處分並請另為適法之處分。縣府環保局不但六月再度維持駁回處分,並「加碼」撤銷二○一一年發出的固定污染源操作展延許可證及燃燒生煤許可證,更考慮對台化開出裁處書,追繳其不法利得,目前初估約十二億元。
台化未依規定勾選環評項目
彰化縣環保局昨召開記者會,局長江培根解釋開裁處書的原委。他表示,二○一一年台化公司彰化廠鍋爐申請展延許可時,申請書上未勾選「環境影響評估」項目,致使環保局未注意,未依環境影響評估進行審議,其中M22鍋爐所使用的生煤不符合其環評承諾事項規格,尤其在固有水分、灰份、固定碳、含硫份等方面都超過標準。經調閱台化所呈報的進口生煤檢驗報告資料,發現此情況從二○○八年一月就開始,因此已在今年六月廿日,撤銷二○一一年發給台化彰化廠的三張固定污染源操作展延許可證及三張燃燒生煤許可證。
縣府坦承疏失 讓三座鍋爐展延
環保局綜合計劃科長陳金蘭補充表示,由於台化彰化廠的三座鍋爐已被撤銷展延許可,M22鍋爐經採樣已違反環評規定,依法可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的最高罰鍰,但其燃燒品質不合規定的生煤,賺取不少售電收入,又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其所得利益超過法定最高罰鍰者,可依其不法利得加重處罰。
陳金蘭說,M22鍋爐從二○○八年一月到二○一六年九月間停爐為止,都使用品質較差的生煤發電,依其販售每度電價最低為一.九二元計算,總共收入九十七億一千多萬元,另依據其同業平均利潤為十七%,換算其獲利約十六億元,再扣除其稅捐(營業稅及營所稅),初估其不法利得在十二億元左右。
由於M22鍋爐使用品質較差的生煤,又未依規定在申請展延時勾選「環境影響評估」項目,江培根昨坦承環保局人員在「疏於注意」下,發出展延許可,他說,此部分是否要追究公務人員責任?還有待相關機關處理。據了解,已知有環保局高層官員將會自請處分,以示負責。
江培根強調,目前裁罰金額只是初步估算,並未開出裁處書,但已發文給台化公司,請該公司提供售電發電營業成本等資料,以便精算裁罰金額,台化卻一再辯稱並未違法,並拒絕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