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納管13項毒化物 使用販賣須申請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食安問題常造成民眾恐慌,為降低化學物質不當流入食物的風險,環保署化學局昨公告將13種具高食安風險的化學物質列為毒化物,包括常添加於紅湯圓的玫瑰紅B、添加於豆干的皂黃等,未來無論其製造、輸入、使用、販賣等都需要申請核可、定期申報,違者可處6至50萬罰鍰。
違者最高可罰50萬
此13種化學物質包括使用於水產的孔雀綠、用於粉圓的順丁烯二酸、用於竹輪的順丁烯二酸酐、用於蜜餞的對位乙氧基苯脲、添加於麵包的溴酸鉀、用於中藥材或化妝品的富馬酸二甲酯、用於糖果餅乾的芐基紫、添加於豆干的皂黃、使用於紅湯圓的玫瑰紅B、使用於豆干的二甲基黃、添加於潤餅皮的甲醛次硫酸氫鈉、添加於奶粉的三聚氰胺,添加於紅茶的α-苯並吡喃酮等。
環保署化學局長謝燕儒說,這些化學物質都是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之虞,本來就不是合法食品添加物,過去幾年常有業者因想增加味道、色澤,誤用或非法使用,剛好衛生單位稽查到,才會以食管法處罰,若沒稽查到就矇混過去。
環保署希望能夠從食品前端就進行管控,減低毒物添加到食物的風險中。
謝燕儒說,公告後,無論製造、輸入、使用、販賣等都需要申請核可、定期申報,才能充分掌握流向。化學局也自今年2月起,推動針對國內2196家化工原料產業進行輔導訪查,至前天為止,已聯合地方環保單位及衛生單位完成1518家。
謝燕儒表示,業者須於明年2月15日前進行定期申報、明年7月15日前完成包裝標示、後年1月15日前取得核可文件,才能夠製造、輸入、販賣。未依規定申報可依毒管法處5至60萬罰鍰、未依規定於包裝容器明確標示,可處6至30萬罰鍰。未來還有33種化學物質,將與衛福部等單位討論後,逐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