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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宇條款小檔案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7/09/15 06:00

    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須設立至少5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須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若業者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具備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的條件。

    但民航局今年7月向交通部提案修法,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也擬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門檻條件;另改要求業者須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並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5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也至少要有3架飛機。

    由於修法草案在張國煒宣布籌設星宇後提出,一度被外界暗喻為「星宇條款」。但該草案近日遭交通部退回要求重新研議,星宇航空新設恐增變數及難度。

    (記者陳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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