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沒安全解說 將罰5萬元
國內遊覽車安全解說步驟
保障旅遊安全 新制最快7月上路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今年初發生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意外,造成卅三死十一傷,成為國道歷來死傷最慘重的遊覽車事故。為提升國內遊覽車安全品質,交通部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未來旅遊團遊覽車須實施逃生安全解說及示範,違者可罰款五萬元;未依公路總局的檢查紀錄表執行,且嚴重疏漏者可罰款三萬元。新制最快七月上旬上路。
擅接中客旅行社 將挨罰15萬
過去對未經觀光局核准,辦理接待中客來台觀光業務的旅行社,未定有裁罰標準,修正草案明訂,罰款十五萬元。
未執行檢查紀錄表 罰3萬
觀光局表示,現行規定旅行社包租遊覽車,未依交通部觀光局頒訂的檢查紀錄表填列查核其行車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安全設備、逃生演練等事項都罰款一萬元。但遊覽車違規樣態不一,有必要訂出精準裁罰標準,因此將其中未執行公路總局檢查紀錄表,且嚴重疏漏者提高至三萬元,未實施遊覽車逃生安全解說及示範,罰款五萬元。
旅行社:領隊會解說流程
未來上遊覽車之後,導遊或領隊必須先對乘客講解逃生安全與示範,雄獅旅行社表示,每家旅行社領隊都有一套解說流程,包括第一排座位不能乘坐、上車須繫安全帶等規定,有經驗的領隊只要在會議中說明即可,若是新進領隊,會要求隨車走過一遍流程,目前沒有專門的教育課程。
此外,交通部也將未領取旅行業執照而經營旅行業務者的裁罰基準,從原本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調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並將禁止其營業改為勒令歇業。
觀光局表示,考量到旅行社多是中小企業,因此僅微調罰款金額,並未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