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難為由跳槽 機師判賠興航130萬
2017/06/22 06:00
復興航空ATR機隊陳姓副駕駛與公司簽約10年,服務3年多後,以興航ATR機隊先後發生澎湖、南港空難為由,提前自行離職跳槽友航,高等法院認定陳姓副駕駛違約,昨判他和保人必須連帶賠償興航130萬多元確定。
高等法院認為,陳男未舉證曾要求興航改善飛航安全而公司未加重視,此外,陳在離職人事異動表中勾選離職原因,先後順序依序為:一、晉升機會問題,二、轉任友航,三、公司無法提供安全的飛行環境,認定陳男不符合勞基法「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條件,應依契約賠償公司。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表示,機師寧違約也要他就,多半與國內民航業就業環境和待遇低於國際行情有關,呼籲業者跳脫用合約綁機師的思維,用薪資福利留住優秀人才。(記者楊國文、楊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