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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表演抵所得稅? 財政部不答應

台南市文化局長葉澤山建議,將藝文消費納入所得稅扣繳項目。(記者洪瑞琴攝)

台南市文化局長葉澤山建議,將藝文消費納入所得稅扣繳項目。(記者洪瑞琴攝)

2017/04/16 06:00

「藝文消費多高所得者 恐租稅不公」

〔記者洪瑞琴、鄭琪芳、楊明怡/綜合報導〕文化部首度舉辦全國文化會議,南區第二場論壇昨在台灣文學館登場,南市文化局長葉澤山建議將藝文消費納入所得稅扣繳額度,「這如同一把金鑰匙,啟開廣大市場」,教育與消費措施雙管齊下,才能創造多贏。

文化部:結合文化平權發想

文化部回應,藝文消費抵稅涉及貧富差距及實務技術因素等,將就文化消費抵稅議題,結合文化平權體驗券及文化卡構想一同研議,待有初步結果,再針對藝文消費抵稅進行跨部會研商處理。

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指出,這個建議提出很久了,考量有能力進行藝文消費者多是高所得者,藝文消費若可列舉扣除,等於對高所得者減稅,造成租稅不公,財政部評估認為不太適合。

人才、觀眾有限 劇團生存難

葉澤山表示,台灣劇場發展已卅年,近六年各縣市文化中心更在文化部活化劇場營運計畫經費挹注下,於劇場營運及節目策劃有明顯成效。可是,劇場發展依然面對人才留不住、觀眾來源有限等困境,劇團創作往往是一次性演出,文化產業的連結鏈無法穩定發展。

他認為,觀眾培養上,應落實藝文欣賞教育的課程;而消費行為上,應將藝文消費納入所得稅扣繳項目,鼓勵大眾參與藝文活動。

葉澤山認為,至少可先從較普及的看電影、看文化中心表演等項目著手,「三千、五千元都好」,鼓勵民眾藝文消費,消費市場一旦打開,文化產業鏈產生擴大效益,「政府大可不必怕稅收減少」。

此外,他也認為,目前學校課程只達到人才培養階段,應再推動文化與教育政策的整合,思索建構表演藝術平台,結合教育、藝文機構及產業三方資源,提供教育體制下所培養出來的人才實習及媒合就業的機會。在各場館的自製節目中,提供表演人才演出機會,技術人才實務經驗,並建立人才資料庫,整合資源管理。

全國文化會議南區第二場論壇昨在台灣文學館登場。(記者洪瑞琴攝)

全國文化會議南區第二場論壇昨在台灣文學館登場。(記者洪瑞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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