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插管告終 病人可預立醫療決定
〔記者林彥彤、林惠琴、吳亮儀/綜合報導〕「醫療的目的是在增進病人健康或減輕其痛苦。」但家屬捨不得、放不下,造成一個個插管、離不開病床的患者,只能望著天花板度過餘生,成為無效醫療犧牲者。衛福部表示,除疾病末期病人可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外,後年也將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人可「預立醫療決定」,自己決定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的方式。
家屬難放手 造成一個個臥床患者
「如果我沒法醒來,不要串通醫師凌遲我!」前衛生署長葉金川曾經寫文章提醒兒子,強調「我想活得精彩、走得帥氣,不要管子,有氣切管、尿管、胃管,怕走得牽絆。停止維生治療吧!多拖幾天,並不會增添我生命的色彩。」他說,若是經過緊急救護後,無法恢復,只能藉助人工儀器維持生命,也算是凌遲。
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陳秀丹表示,醫療倫理講究尊重自主、行善、公平正義,但很多時候,家屬意見凌駕病人之上,增加患者折磨的無效醫療,讓醫師變成行惡而非行善的人。不少有意識的病人想自己拔管解脫痛苦,結果雙手被綑綁在床邊,這樣的個案很多,看了非常心痛。
致力於安寧照護工作多年的衛福部國健署署長王英偉指出,臨床不少案例是病人已經準備好了,但家屬仍然無法放手,導致患者在加護病房插管告終,不只過程痛苦,病人更遺憾的是未能完成在家終老的心願。
王英偉強調,醫護人員必須讓家屬了解安寧照護不是放棄治療,而是協助病人緩和疼痛與不適,有尊嚴地、自然地走向生命終點,國人應對預立醫療決定有正確認識。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後年起將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民眾可以自立醫療決定,當出現癌末、嚴重失智、長期昏迷、極度疼痛或植物人等五種狀態時,可不插鼻胃管、不灌食等,算是「消極的安樂死」。
石崇良也說,疾病末期病人也可以趁身體健康、還有意識時,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決定在末期時是否要插管、急救等措施,只要簽署同意書,就會加註在健保卡上,目前約有四萬多人簽署,這也可以由醫療委任代理人簽署,只要經過法律程序認定,朋友也能代替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