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航區飛無人機 可重罰150萬元
許多風景區豎牌告知禁止無人機飛行。(資料照)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近來無人機誤闖機場事件頻傳,卻無法可管,民航局昨公告民航法修正草案,增訂「遙控無人機專法」,重量兩百五十公克以上遙控無人機都要向民航局註冊,未註冊使用可罰三萬元罰鍰,禁止使用範圍包括禁航區、限航區及機場四周,違者可處卅到一百五十萬罰鍰,若在縣市政府公告可使用的範圍外操控,罰六萬元。
飛航標準組組長林俊良表示,除禁航區、限航區及機場四周禁止使用無人機,也會請縣市政府配合公告禁止使用範圍。公告期是廿天,若外界沒有太大意見,預計四月中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
林俊良表示,目前規劃遙控無人機分為休閒和商業用途。休閒使用的無人機只要兩百五十公克以上就要註冊,只能在白天使用,活動範圍不得超過四百呎,也不得飛越人群上空,若是廿五公斤以上,則要經民航局檢驗及考取執照。
商業用途的使用者規定為公司、法人,除無人機要經過註冊、工作人員須具備執照,還要訂定清楚的作業程序,才能向民航局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