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完又徵人 安親班判賠薪回聘
2017/03/03 06: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任職高市某安親班的鄧姓老師,日前被老闆以「業務緊縮」為由開除,老闆也依法付出資遣費,後來鄧師卻發現老闆竟還對外招募老師,業務根本沒有緊縮,與當初資遣理由不符,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橋頭地院審理後,判鄧姓老師勝訴,不但保住工作,老闆還得再付她廿八萬多元的薪水。
判決指出,鄧姓老師一○三年到安親班工作後,每月平均可領到兩萬五千元薪水,一○四年,補習班老闆以搬遷到新址後須業務縮編為由資遣,也給付薪資、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共五萬四千多元;但鄧師離職後卻發現,老闆不但沒業務縮編,還積極招募員工,才提告確認僱傭關係。
老闆則喊冤,指鄧師常被投訴教學態度失當,為顧及鄧師面子,才以業務緊縮的理由資遣,鄧師也簽下自願離職同意書。
法官認為,安親班老闆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虧損或業務緊縮)規定將鄧師資遣,即使老闆事後辯稱,本來是要用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資遣,但基於誠信原則,老闆有義務告知勞工被解僱的事由,且不得隨意改列解僱事由,甚至在訴訟上變更為以他項事由解僱勞工;加上老闆沒有證據證明鄧師不適任,因此判鄧師勝訴,僱傭關係仍存在,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