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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經濟競爭 公平會研擬規範

公平會主委黃美瑛昨表示,除了Uber違法駕駛問題,將針對數位經濟下,公平法是否需要另訂規範進行了解。(中央社資料照)

公平會主委黃美瑛昨表示,除了Uber違法駕駛問題,將針對數位經濟下,公平法是否需要另訂規範進行了解。(中央社資料照)

2017/02/03 06:00

〔記者廖千瑩、黃佩君/綜合報導〕Uber在台違法營業四年,交通部昨將Uber勒令歇業,並送請北市商業處撤銷商業登記。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沒有新創事業可以跟當地法規不相容。」公平會主委黃美瑛昨表示,除了Uber違法駕駛問題,將針對數位經濟下,公平法是否需要另訂規範進行了解。

李世光表示,經濟部一直將推動新創事業視為重要任務,但全球新創產業的推動都要合法,在台灣也必須如此。李世光直言,沒有新創產業可以跟當地法規不相容,業者必須從中找出適法性的調整。

黃美瑛表示,近年來衍生很多新興商業模式,包括電子商務、雲端運算、物聯網及共享經濟等,這些新興商業型態衍生的經濟法律問題,讓競爭政策面臨不少挑戰。上任後將Uber事件列為重點觀察事件,目前也正了解在數位經濟下,公平法是否有必要另訂規範或原則。

黃美瑛說,為確實掌握產業動態,公平會將建置競爭法經濟分析資料庫,提供競爭分析產業資料,針對數位產業可能涉及的競爭法部分,透過競爭政策經濟分析,研擬相關規範,確保市場公平競爭。

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也表示,類似Uber這種創新經濟,進到台灣,就須納入台灣法律規範,號稱網路服務業卻進行承攬運送行為,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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