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類淪雜耍猴 馬戲團10年撈上億
〔記者吳欣恬、王峻祺/綜合報導〕動保團體昨指控花蓮「光隆博物館」十年前引進保育類日本雪猴進行馬戲團展演,花蓮縣政府和農委會林務局接獲檢舉卻無積極作為,任由業者違法持有雪猴,並利用雪猴表演營利,將向檢調單位及監察院檢舉縣府和林務局涉及瀆職、圖利。
日本雪猴是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二中所規範的全球保育類動物,是生活在日本北部的一種獼猴,可在攝氏負十五度的嚴寒生存,演化出集體泡溫泉的習性,也以此出名。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光隆博物館於二○○六年九月七日,以馬戲團名義向花蓮縣政府及林務局申請輸入十四隻日本雪猴,林務局隔年一月准予輸入,但規定半年後需輸出。業者卻將獼猴滯留國內至今,並迫使雪猴雜耍馬戲,展演幾乎全年無休,估計業者十年來不法獲利上億元。
花縣府、林務局被批坐視
陳玉敏指出,花蓮縣政府曾於二○一○年和二○一五年針對雪猴表演開罰,分別裁罰三萬元及五萬元;林務局僅於二○○八年七月二日發函要求業者,同年八月一日前須將雪猴輸出,並禁止表演,但業者拖延至今,主管管署再無積極作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年實地調查後發現,雪猴在表演中會出現嘶吼、脫毛等行為,代表動物相當緊張和焦慮。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動物只能陳列展示,且須經主管機關同意;馬戲表演在二○○七年修法即已禁止。
陳玉敏痛批,包括花蓮縣府和林務局沒有積極作為。動保團體今年三月在立法院開協調會,請林務局即刻沒入這批雪猴,但至今毫無動作;今年六月、九月向花蓮縣政府舉發,縣政府連公文都不回。
林務局表示,十月十九日已發函給光隆,裁處沒入該批動物,將於本月底前執行,預計將雪猴安置於屏東科技大學。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縣府曾兩度處分光隆,今年五月、七月也再函請林務局依相關規定輔導業者辦理輸出作業,後續會配合林務局執行相關業務。
光隆博物館回應表示,政府約四、五年前要他們將猴子輸出,但找不到接收對象,當時林務局、縣府沒收了十五隻送去屏科大。目前園區尚有十二隻猴子,表演已停止,每月由獸醫師看診,健康情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