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平調查無實權 有冤難伸
2016/10/31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校園性侵、性騷何時休?教育部統計,光一○三年一年,校園通報的疑似性平案件數就達四七五一件,其中性侵被害人達四三八人、性騷被害人二○一○人。但是司法程序曠日廢時,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卻受限行政調查效力,再碰上加害人跑行政救濟,讓正義更難在校園伸張。
教育部統計,校園疑似性侵、性騷擾、性霸凌等通報件數,從一百年由法規訂定罰則後逐年激增,近兩年稍趨緩。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司長鄭乃文說,校園性平案件若等到司法判決下來,當事人恐畢業、退休,憂緩不濟急,才由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學校籌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性平事件,行使行政調查權,不能逮捕、拘提,而由雙方當事人或證人說明,調查後做出行政懲處,如退學、解聘等,加害人也可提行政救濟。
學者建議多找有法律背景委員
但因行政調查無實權,真相難查。如今年才爆發的輔大女學生去年遭學弟性侵,第一時間因無DNA證據,輔大性平會認定性猥褻結案,後證實性器侵入、加害人被起訴,校方改處退學,然時間早已拖過數月。
台北教育大學教務長周志宏解釋,不能怪罪性平會,但校方應多找有經驗、具法律背景委員協助判斷較好。
世新大學性別所所長羅燦煐說,過去校園性平觀念不彰,被害人難伸冤,性平法實施後漸有成效,但仍有進步空間,重點在教導所有人學會平等及尊重。
此外,校園性平調查也須注意,「調查」與「輔導」兩者不能混淆,因調查須中立,但輔導則要站在受輔者立場。
另,鄭乃文表示,性平法目前僅規範教職員工及學生,卻忽略教練、社團老師、校車駕駛、警衛等,可能是過去立法疏漏;未來將修法把這些人納入規範與調查對象,讓學校可做出解聘、不續聘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