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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首訂兒童化妝用品指引

適用的兒童產品包括兒童用濕紙巾、爽身粉、沐浴乳等,公告也要求規定,任何兒童會接觸的化妝品,建議標示「為維護兒童安全,請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或同意義字樣。(記者吳亮儀攝)

適用的兒童產品包括兒童用濕紙巾、爽身粉、沐浴乳等,公告也要求規定,任何兒童會接觸的化妝品,建議標示「為維護兒童安全,請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或同意義字樣。(記者吳亮儀攝)

2016/10/15 06:00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告,在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規範內的兒童用品若含水楊酸、樟腦、薄荷醇(腦)、水楊酸甲酯等物質,須加註警語,並要求業者減少使用香精、香料、色素與防腐劑等,若違反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下罰款,適用的兒童產品包括兒童用濕紙巾、爽身粉、沐浴乳等。(記者吳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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