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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颱風假不算假日 消費變貴可拒付

    台北民眾上月放了一天無風無雨颱風假,紛紛外出吃美食。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民眾上月放了一天無風無雨颱風假,紛紛外出吃美食。 (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10/06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日前因梅姬颱風連放兩日颱風假,有民眾向消保官投訴,去唱歌、吃飯時,被店家要求以「假日」計費,較平日貴上許多;消保官指出,颱風假「不算假日」,若是在非國定假日的颱風假,消費者可拒付業者要求的較貴的收費。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若颱風假正好遇上週休假或國定假日,才能用假日標準收費,否則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一般日就該以平日價格收費。吳政學說,若業者提早告知,例如在店門口或櫃檯等顯眼處張貼告示,表示若有颱風假,依假日標準收費,就不算違規。

    吳政學說,這狀況也類似節慶日,例如情人節、耶誕節等,若在平日就該以平日價格收費,但若提前告知且張貼在店內明顯處,就可按業者規定收費。

    不過,業者若違規並無罰則,吳政學說,目前僅會請主管機關前往輔導,並沒有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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