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風暴 頂新、正義判賠桂冠535萬
2016/09/07 06:00
〔記者王定傳、林彥彤/綜合報導〕桂冠實業從一○二年至一○三年間,購買正義公司的酥油、豬油等,製作蔥油捲餅等食品,劣油風波後,桂冠下架銷毀相關加工食品,提訴向頂新、正義求償五八五萬餘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頂新、正義有過失,判賠五三五萬餘元,可上訴。
魏應充無須連帶賠償
至於也是求償對象的時任頂新負責人魏應充、正義負責人何育仁等人,法官認為,桂冠無法證明魏應充、何育仁等人明知原料油品有問題還製造、販售,判決兩人無須連帶賠償。
桂冠提訴指出,正義從九十六年至一○三年間,向頂新(向大幸福公司購入)、大幸福公司、永成公司、鑫好企業、裕發公司、久豐公司等購買飼料用油,再精煉後製成豬油產品,販售給下游通路如高正食品等。
桂冠主張,從一○二年至一○三年間,向高正購入酥油、豬油,製作魚子球、鮭魚球、銀絲卷、蔥油捲餅、蔥油派等產品,劣油事件後,桂冠下架回收銷毀及賠償消費者,共損失五八五萬餘元,提訴向頂新、正義等求償。
法官認為,大幸福在越南未獲允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頂新、正義卻向大幸福購買無法證明可製成食品豬油的原料油,再由正義製作販售「豬油」油品,縱使沒有故意,也有過失;至於向永成等購入的油品,也無法證明可作為食用原料油,因此判頂新及正義賠償。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此次判決較有疑義的是魏應充與何育仁被判無須連帶賠償,明顯與先前刑事判決結果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