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使用手機管理自治條例 付委審查遭質疑不夠完整撤案
桃園市議會教育審查委員會,審查「桃園市高級中學(含)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自治條例」,由於出席的議員雖然不反對學生使用手機要管理,但施行的過程應該要更周延,最後提案議員舒翠玲同意撤案。(記者謝武雄攝)
桃園市議會教育審查委員會今審查市議員舒翠玲所提的「桃園市高級中學(含)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自治條例」,出席的議員雖不反對學生使用手機要管理,但認為茲事體大,施行的過程應該要更周延,希望暫緩審查,最後舒翠玲同意撤案,但要求後續教育局必須進行廣泛調查,了解老師、學生、家長看法再行討論。
教育審查委員會今開會審查教育類法案,由召集人黃瓊慧擔任主席,舒翠玲與議員孫韻璇出席,另議員許家睿、李宗豪、陳治文、段樹文和陳韋曄等人也列席表達意見。
舒翠玲首先說明,她之所以推動這個法案,是考量手機網路成癮問題嚴重,甚至連3歲幼兒就是低頭族,長期以來會嚴重侵蝕國民健康;至於所提案版本跟教育部幾乎一樣,只是中央卡關,地方先推,雖然懷著沉痛心情撤案,但希望教育局調查學校老師對校園及中手機管理的看法。
許家睿強調,認同自治條例立意良善,但目前看不到反對意見,應先開公聽會,收集更多意見;陳治文表示,手機管理應回歸家庭,避免增加學校行政負擔與壓力;李宗豪則說,可以管理學生使用手機,但不一定要透過自治條例。
陳韋曄表示,現在校園多半要求行政減量,管理手機會不會增加學校負擔?孫韻璇說,高中與國中小學的標準應不適合一體適用,手機管理應給學校彈性,自治條例應以原則為主;段樹文認同自治條例精神,但既然中央已經推動立法,建議先觀察一年,再討論是否由市府訂定自治條例。
教育局長劉仲成表示,自治條例能幫助學校建立標準是好事,但立法確實應該更有彈性,也針對議員提案有研擬補充條文,後續將針對委員會建議做不具名投票與調查,等結果出爐再做打算。
舒翠玲所提的「桃園市高級中學(含)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自治條例」,條文明定學生經核准者才能帶行動載具到校,到校後統一收集後放學務處保管,放學前再發還,在校期間如需聯絡家長,須經教師同意並陪同下使用;如有違反規定,第一次沒收後通知家長,二次以上,則可限制學生不准攜帶行動載具到校,並視個案情況採取必要輔導措施、甚至記過處分。
桃園市議會教育審查委員會,審查「桃園市高級中學(含)以下學校學生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管理自治條例」由於出席的議員雖然不反對學生使用手機要管理,但施行的過程應該要更周延,最後提案議員舒翠玲同意撤案。(記者謝武雄攝)
